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推动全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构筑发展优势,必须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常态长效机制。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长宁“十二五”的“精品虹桥、国际商都、智慧高地、活力城区”的发展方针,以荣获“全国文明城区”称号作为新的历史起点,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为导向,以提升城区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总体目标,坚持“为民、靠民、惠民”的文明创建理念,总结并固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和深化文明城区的创建内涵、创建载体、创建手段和创建机制,着力在常态宣传动员、常态督查推进、常态维护管理、常态工作保障上取得新突破。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常态、长效、长期的创建工作机制,形成全区同创共建的工作格局,通过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化,大力构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从而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精神、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实现城区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显著提升,大力建设具有长宁特色的,与“精品城区、活力城区、绿色城区”相匹配的文明新城区。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机制
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简称区文明委),是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的领导机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文明办),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要强化“区文明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区文明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在全区推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的形成;各部门、各街镇文明办或相关责任机构要发挥好各自的组织协调作用。工作推进过程中,牵头部门与该部门的分管区领导,充分发挥牵头作用,配合部门与该部门的分管区领导,做好积极配合。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
2、进一步明确目标考核机制
区文明办要按照创建指标要求,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书,把创建指标分解到各单位,明确各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分管区领导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的工作推进与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单位要结合重点目标任务,制定好创建工作方案,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确保“目标、任务、责任”三落实、三到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区机关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创建工作力度大、效果显著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相应的奖励;对敷衍应付、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状态存在明显问题和差距的部门,不得参与各类先进评选;对问题突出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3、进一步创新社会动员机制
要广泛持续深入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社会动员工作。社会动员工作,包括组织动员和宣传动员(媒体宣传、活动宣传、环境宣传),也包括工作动员。组织动员要确保渠道畅通、组织有力;宣传动员要做好氛围营造、思想发动;工作动员是由各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开展的动员,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在开展组织动员、宣传动员,不断提高创建知晓率的同时,要以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满意度为目标,加快工作动员方面的机制探索。区文明办要推动各单位在具体创建项目推进过程中,同步建立“四步骤”工作动员方法,即项目预告、征求意见、通报进程、反馈结果;要指导各街镇以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楼组、文明家庭等创建工作为载体,广泛运用居民听证会、居民议事会、“金点子”征集等多种群众参与形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为创建工作主体的作用。
4、进一步夯实条块联动机制
条块联动不仅是创建要求,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各职能部门与各街镇要进一步保持在测评迎检中形成的条块联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在日常创建工作中,也要继续采取“四个对接”的工作方法,即工作对象对接、工作人员对接、条块供需对接、问题整改对接,并形成定期沟通的制度。对创建难题顽症,要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探索集团作战、资源整合的好做法,努力形成长效。
5、进一步深化区域共建机制
积极营造共创共建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区域化大党建的优势,依托“上海文明和谐西大门”、“凝聚力工程学会”等平台,设计各类创建载体,形成区属、区域单位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格局。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让广大党员在创建过程中充分体现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创新优势,引导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外籍人士以及驻区部队参加各类创建志愿活动。集各方之智,聚各方之力,巩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
6、进一步巩固自查整改机制
区文明办要以《工作自查推进表》的形式,以及每季度一次的区内巡访测评,每半年一次的问卷调查,推动各单位对照全国文明城区指标标准,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整改、自我完善,形成工作惯性。各条线、各街镇也要建立健全自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完善、巩固提升。相关的工作推进情况、整改情况、排名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区文明办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域单位代表,通报年度创建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居民的监督作用,建立人大、政协监督和区域单位、群众评议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
7、进一步强化投入保障机制
按照《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中“对精神文明建设投入的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区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同时,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区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长宁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