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市级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书”公布
5月4日,长宁区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大会。会上举行了长宁区首批37家市级文明单位的社会责任报告书向社会公布的仪式,长宁区妇幼保健院代表这37家单位,向大会作出庄严承诺,并向全社会的企事业单位发出倡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以“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为导向,今年,市文明办首推市级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书制度,要求各区县、各系统第一批完成所辖35%单位的报告书。长宁区共有83家市级文明单位,到目前为止有37家单位完成了社会责任报告书,已达到45%的比例。5月4日起,这37家单位的社会责任报告书,将在长宁门户网站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布。
社会责任是文明单位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也是企事业单位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自身要求,更是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价值取向的重要载体。文明单位的社会责任,包括员工责任、经济与服务责任、诚信责任、社区责任和环保责任等五个方面。
每个文明单位的社会责任报告书,都全面记载了他们在这五个方面的履责情况。是否真实,通过网上全文刊载,接受社会监督。
长宁区文明办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