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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长宁好人暨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9 点击数:420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公正、包容、责任、诚信”公民价值取向,结合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四类文化建设,充分发掘在社会生活、职业生活、社区生活中涌现出来的践行文明风尚的先进典型,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巩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为长宁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道德保障。经研究,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发现身边好人好事、推选身边道德榜样、争当道德实践模范”为主题的“长宁好人暨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评选表彰活动在区文明委领导下,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社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凝聚力工程学会等部门和单位,联合成立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指导、管理。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2、活动组委会将邀请主办单位代表、道德模范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各大口、各条线、各街镇推荐的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人选中,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
    3、各大口、各条线、各街镇可分别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应机构,负责评选推荐的相关工作。
    二、奖项设立
     “长宁好人暨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共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共表彰10名。同时,设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
    三、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候选人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文明意识、首善意识强,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积极参加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各奖项标准分别是: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凡符合区道德模范参评标准,在长宁区工作、学习、生活的市民,不分国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区道德模范人选。每个市民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称号或提名奖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
    四、评选办法
   1、推荐渠道。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归口管理”原则实施。机关各部门统一归由机关党工委推荐上报;区属各企事业单位统一归由行业主管部门、大口推荐上报;工商、税务、公安等垂直管理部门归口由各分局推荐上报;社区内的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归口由各街镇推荐上报;社区内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各自情况推荐上报;区域单位统一归由所在街镇凝聚力工程学会推荐上报;其他人员,可直接向区文明办推荐上报。
    2、评选载体。“长宁好人暨道德模范”评选,要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道德讲堂”(小区为“道德评议台”)的建设相结合。要将小区“道德评议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的“道德讲堂”,作为“长宁好人暨道德模范”的评议推荐和学习宣传载体。要组织动员广大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和社区居民,认真开展“评一评、议一议、选一选、学一学”活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评选活动,做到对身边的好人好事和身边的感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学习、第一时间推荐和宣传。
    3、评选方式。“长宁好人暨道德模范”评选,采取“每月推荐身边好人、每季评选道德之星、年度评选道德模范”三步走方式开展,即各大口、各条线、各街镇每月推荐上报各自系统、地区的“身边好人”;每季度通过网上群众投票等形式,在全区各系统上报的“身边好人”范围中,推选产生若干名“道德之星”;年度在“道德之星”基础上,推选“道德模范”。
    4、评选周期。以当年10月到下一年度的9月为一个评选周期。每个评选周期评选产生的道德模范,都将于下一年度9月20日“公民道德日”前后予以表彰。2012年作为此项工作的试点年,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到9月底评选结束。
    五、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5月初)。区报、台、网发布评选表彰活动信息,公布区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2、推荐阶段(5月-7月)。今年的推荐阶段为期3个月。各大口、各条线、各街镇在广泛动员、广泛推荐、广泛评议的基础上,每月可向活动组委会推荐“长宁好人暨道德模范”候选人1-2名(类别不限)。各系统大口、各条线、各街镇要按照区“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本大口、本条线、本街镇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各大口、各条线、各街镇将公示后的候选人《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和主要事迹材料,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初评阶段(5月-7月)。初评工作将与推荐工作同步推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程序组织审核后,提交评选委员会审议。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将从每月被推荐人中初评产生10名候选人选,参与最终评比。3个月共产生30名区道德模范候选人。
    4、投票、公示阶段(8月)。活动组委会将30名区道德模范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通过有关媒体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群众投票。群众投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投票人登录活动组委会指定网站,参与有奖实名投票。
    5、评审阶段(8月)。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群众投票支持率占40%和评选委员会投票支持率占60%的规则,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排列出每位候选人在各类道德模范人选中的顺序,并提出区道德模范10名人选建议名单和区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人选建议名单。经活动组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区文明委审批。
    6、表彰阶段(9月)。区文明委审批拟表彰名单后,结合“9.20公民道德日”宣传活动,适时举行颁奖典礼进行表彰。各大口、各条线、各街镇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分别制定奖励和帮扶措施。区道德模范获得者可作为上海市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推荐人选。
    7、学习宣传(10月-12月)。区道德模范评选产生后,将通过“编撰《区道德模范故事集》、开展道德模范优秀事迹宣讲活动、开展道德模范优秀事迹文艺作品创作及展演”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道德模范优秀事迹,弘扬道德风尚,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坚持原则。区道德模范是区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各大口、各条线、各街镇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典型示范、推动工作的原则。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重在教育、重在过程,通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在全社会营造尊重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
    3、严格标准,做好工作。要严格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事迹核实、择优推荐、征求意见、基层公示、审批报送、群众投票等环节的各项工作,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各推荐人选按照要求填写《长宁区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每人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和150字的事迹简介,以及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要按时上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上海市长宁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