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中小学少先队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致中国少先队建队60周年贺信和全国第六次少代会精神,紧密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巩固长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成果,结合“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争当“道德小模范”,区少工委将开展“四好少年在行动,争当道德小模范”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少先队员
二、活动时间
2012年4月—12月
三、活动安排
(一)道德标准大讨论(2012年4月)
1、号召全区少先队员与身边的师长、队员交流讨论,拟写“道德小模范”标准。
2、各校通过主题队会、十分钟队会等形式,开展“道德小模范”标准大讨论,并于4月25日前汇总上交本校选取的“道德小模范”标准(见附件1)。
3、区少工委将从中选取长宁区“道德小模范”候选标准,并再次反馈至各校,由各校少先队员评选长宁区“道德小模范”标准。
4、区少工委将最后汇总产生长宁区“道德小模范”标准,并于今年“六·一”前后予以公布。
(二)“道德小模范争章日记”设计评选(2012年4月—5月)
1、号召全区小学少先队员设计“道德小模范争章日记”,具体要求如下:
(1)日记内容为:第一部分为封面,可用电脑软件或手工绘画自行设计与主题相关的封面;第二部分包括美德小故事的读后感(1篇以上),自己所做的好人好事及与身边的师长、队员交流讨论得出的道德标准(10条左右);
(2)日记格式为:形式不限,电子版、纸质版均可;大小不限,建议为A4;纸张不限,普通纸、卡纸、彩纸均可。
2、各校开展优秀“道德小模范争章日记”评选,并从中选出5—10本,于4月25日前上交长宁区优秀“道德小模范争章日记”申报表(见附件2)及作品,参加区级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1)日记封面设计及内容撰写需少先队员原创,内容紧扣主题,符合设计标准,构思新颖;
(2)读后感须写出个人的真情实感,易引起他人共鸣;
(3)日记记录所做的好人、好事真实,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5月上旬,区少工委将成立评审小组,开展区级优秀“道德小模范争章日记”评选,评出20本优秀日记,并通过展板、电子图片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三)“道德小模范”评选(2012年6月—12月)
1、各校根据区级“道德小模范”标准开展校级“道德小模范”(小学为“美德少年”,初中为“道德小公民”)评选,并选拔优秀队员,参加区级评选。
2、11月下旬,区少工委将成立评审小组,开展长宁区“道德小模范”评选,评出约50名长宁区“道德小模范”及活动组织奖若干。
3、通过展板、小品剧等形式,利用红领巾电视台、广播、长宁区青少年网、红领巾博客和微博等少先队阵地,对长宁区“道德小模范”(风尚好少年)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区少先队员争当道德小模范的氛围。
4、长宁区“道德小模范”将作为2012学年度市、区优秀少先队员(长)、共青团员(干部)评选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重视
各校少先队组织要重视本项工作,将“四好少年在行动,争当道德小模范”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引导少先队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
2、制定计划,精心指导
各校少先队辅导员要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根据统一部署,开展“道德小模范”标准、“道德小模范争章日记”征集和评选等工作。注重在活动中,引导少先队员主动学习身边的道德好榜样,自主制定“道德小模范”标准,进而养成道德好习惯,并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力争使每个少先队员在活动中都有所提高,有所进步,人人争当“道德小模范”。
3、民主推选,注重公平
各校在开展活动中,要充分培养少先队员的民主意识,发挥少先队员自主自动作用,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真正反映全校少先队员的心声,做到自己的标准自己定,自己的日记自己评,自己的模范自己选。
4、依托平台,加强宣传
活动期间,各校要充分运用红领巾广播、红领巾电视台等少先队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本活动进展情况,并在校红领巾微博、网站等新兴媒介建立相关主题,开展网上讨论、情况发布等线上活动,加强活动宣传力度,强化活动实效。
附件: 1、“道德小模范”标准汇总表
2、长宁区优秀“道德小模范争章日记”评选申报表
联系人:吴正葩;联系电话:22051065
E-mail:wuzhengpa@vip.changning.sh.cn
少先队长宁区工作委员会
2012年4月17日
附件信息:[“道德小模范”标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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